廉政會報專區
110年本府廉政會報
發布日期:
110-10-27
類 別:
廉政會報專區
詳細內容:
本府於10/26(二)召開110年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由秘書長陳章賢主持,主要為檢視110年本府廉政政策推動效益,希冀透過各位委員的參與和經驗分享,集思廣益提出相關策進作為,使本府廉政政策更趨完善。
本次會報由政風處進行「公務車使用管理專案清查」專題報告,會中委員對於專題報告內容提出熱烈討論,外聘委員指出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其實是一種法制觀念,但大部分的公務員在使用公務車輛時多是沿用舊習,缺乏法制概念,以致於產生違失行為。爰此,陳章賢請各機關(單位)首長向同仁加強宣導、告誡,引用實例說明,讓公務員瞭解公用及私用之間的區別,留意公務車使用的公用性。另會報中通過4項提案,分別為「建請增修採購文件關於保險單交機關收執期限及遲延責任,並將工程會訂頒之「保險事項檢核表」列為採購SOP執行項目」、「各機關辦理各類活動或措施,大量運用電子或資訊系統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加強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建請訂定本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並公告於本府網站供民眾查閱」及「各單位辦理陳抗案件時,應審慎處理」等4案。
陳章賢強調,公務車輛使用是用於出外接洽公務、參加會議、接待貴賓或緊急情況等有必要之情形,且不得作為私人用途使用,請各機關(單位)首長加強宣導,提醒公務車輛使用人,勿因貪圖一時之便而不小心觸法。
本次會報由政風處進行「公務車使用管理專案清查」專題報告,會中委員對於專題報告內容提出熱烈討論,外聘委員指出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其實是一種法制觀念,但大部分的公務員在使用公務車輛時多是沿用舊習,缺乏法制概念,以致於產生違失行為。爰此,陳章賢請各機關(單位)首長向同仁加強宣導、告誡,引用實例說明,讓公務員瞭解公用及私用之間的區別,留意公務車使用的公用性。另會報中通過4項提案,分別為「建請增修採購文件關於保險單交機關收執期限及遲延責任,並將工程會訂頒之「保險事項檢核表」列為採購SOP執行項目」、「各機關辦理各類活動或措施,大量運用電子或資訊系統蒐集民眾個人資料時,應加強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建請訂定本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並公告於本府網站供民眾查閱」及「各單位辦理陳抗案件時,應審慎處理」等4案。
陳章賢強調,公務車輛使用是用於出外接洽公務、參加會議、接待貴賓或緊急情況等有必要之情形,且不得作為私人用途使用,請各機關(單位)首長加強宣導,提醒公務車輛使用人,勿因貪圖一時之便而不小心觸法。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570 人
更新日期: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