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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法令宣導: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發布日期: 
105-04-05
類  別: 
廉政宣導
詳細內容: 
法務部為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消除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洽辦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也「不能貪」、「不會貪」,自97 年底即研議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積極推動修法,所擬具之修正草案於98 年8 月24 日即經行政院第3163 次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終於順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
    清廉執政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公務部門本應努力提升行政效率,儘量讓行政程序透明簡便,民眾洽辦公務亦不必送也不應該送紅包。如果民眾在洽公時,認為公務員有刁難或態度不佳等疑似要求民眾賄賂之行為,自可向該公務機關或政風單位舉發。只要全民均有合法適正洽辦公務之認知,即能端正社會風氣,提升行政效能,裨益建構廉能政府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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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702 人    更新日期:105-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