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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利益衝突自行及申請迴避表單
發布日期: 
108-12-20
類  別: 
利益衝突
副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辦理通知;另本法第7條,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相關附件:
 自行迴避通知單
 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個人)
 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法人或團體)
瀏覽人次:857 人    更新日期:11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