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每年度提供8梯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
發布日期:
112-08-31
類 別:
財產申報專區
詳細內容:
為使授權服務極大化,擴大授權服務至就到職申報之查調次數為每年度8次,分別為2月1日、3月16日、5月1日、6月16日、8月1日、9月16日、11月1日及12月16日。
前開8次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皆可辦理,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者,建議優先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例如:申報人8月20日就到職,應於11月20日前完成就到職申報,即得參加9月16日及11月1日之授權服務,建議優先參加9月16日之授權服務)。
前開8次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皆可辦理,同一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若得參加2次以上者,建議優先參加時間在前之批次(例如:申報人8月20日就到職,應於11月20日前完成就到職申報,即得參加9月16日及11月1日之授權服務,建議優先參加9月16日之授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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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