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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應申報財產人員異動表
發布日期: 
113-01-05
類  別: 
財產申報專區
詳細內容: 
為避免因人事異動產生漏報,致裁罰事件發生,爰請本府人事處、主計處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應申報財產人員異動」填報之人員,於應申報人就到職或卸離職後,通知應申報人依限向本府申報,並請填報人於一周內填寫「應申報財產人員異動表」,將「可編輯excel電子檔」及「簽章後pdf掃描電子檔」逕寄本府政風處承辦人信箱。 
相關附件:
 應申報財產人員異動表
瀏覽人次:314 人    更新日期:113-08-05